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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该如何设计和运用
摘 要 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发挥社会综合治理职能,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启动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将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引入公诉制度之中,使之成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加以宽大刑事处理的主要依据。要继续发挥这一改革产生积极的效果,确保企业实施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需要解决这一制度与相关诉讼制度的配套和衔接问题,调整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选择适当的合规监管方式,发布有效的专项合规管理指引,强化合规不起诉在适用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唯有如此,才能对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做出适当的规范,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预防企业犯罪、加强企业自我监管、实现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等方面的作用。 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发挥想象力,根据本地情况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合规不起诉制度模式。同时,有关部门也要给予各地检察机关更为宽松的探索时间,不必急于确立一种“大一统”的合规不起诉制度模式,尤其是要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地区进行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的时间尽可能延后一些。经验表明,唯有给予各地检察机关更多、更长和更为从容的改革空间,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才能真正发挥试错功能,使得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受到自然淘汰,使得那些真正富有生命力的制度脱颖而出,并逐渐上升为正式的法律制度。这其实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发现”过程,有助于改革者发现一种适合中国情况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关键词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 合规考察 合规监管 合规指引
一
引 言
二
合规不起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三
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
四
合规监管模式
五
专项合规指引
六
合规不起诉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问题
七
余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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